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宗旨为促进福田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第六条产业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第七条产业人才住房支持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企业(机构),依条件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赁福田区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