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宗旨为促进福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第七条产业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第八条产业人才住房支持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或自建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第二十一条限制和除外情形(一)仓库自购自建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