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对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自动化生产工厂示范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支持国企和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研发”创新型高标准厂房,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