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宗旨为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和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等,上市梯队企业指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经区政府认可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企业等,(二)对新落户的境内上市企业和境外主要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三)对新落户的境外主要交易所间接上市的企业,对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鼓励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打造企业上市培育平台,具体依据《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分拆后新上市的企业可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对实施境内并购的上市企业,在并购成功后,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主体可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高质量发展支持、规模增长支持、产业投资支持、投资退出支持、综合服务支持等,(二)招商引资支持、上市培育平台支持、融资风险补偿支持、专题活动支持的对象可不受本政策第二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