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和优化配置,(三)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政府产业空间房源信息更新并推送至产业空间智能服务系统,第八条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产业空间的租金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第九条政府产业空间的配置及退出流程:(一)企业(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区产业部门等方式查询产业空间分布情况、入驻条件、租金优惠政策等信息,(二)区产业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机构)入驻申请及相关材料的审核,由区产业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执行,(七)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督促入驻企业(机构)按时缴纳租金,3.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含)以上的,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征求区产业部门意见后,由区产业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执行,(一)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推送租赁信息至区产业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政府产业空间的运营管理方式分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和委托运营管理两种方式,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可授权委托运营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经联席会议审定的专业楼宇建设工作方案执行,第二十一条专业楼宇的牵头部门须与运营机构、享受政策支持的入驻企业(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第二十二条专业楼宇的运营支持及相关入驻企业(机构)的租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