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第七条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年,第八条招商推介活动支持(一)经批准,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二)为福田区专题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第九条招商合作支持(一)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招商项目的机构(包含各类专业机构、商协会、企业)或个人(不包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第十二条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政策支持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原《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深福投企规〔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