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工业区城市更新过程中支持优质企业持续发展,制定本政策,2.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类”产业的产业门类及行业分类,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第四条重点项目支持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第五条限制和除外情形(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三)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深福发改〔2022〕2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