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相关政策,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福田区租用新能源专业楼宇,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绿色低碳应用总投入的20%、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依据购买自愿减排量总投入的30%以内、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办公用房支持,给予运营主体一般不超过30万元认定支持,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运营支持,第十六条限制和除外情形1.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