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入驻认定为国家、市、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的数字经济企业和提供配套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按条件给予60至100元/㎡/月的租金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数字经济企业(机构),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