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四)本措施所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吸纳就业人数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本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吸纳就业人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解决总部企业相关人员及配偶落户问题,各区、市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相关政策向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市科技部门负责为总部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总部企业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市公安机关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企业人才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关联共享企业人才身份信息,市有关部门应在人才入户、人才公寓、居留许可、出入境等方面配合相关区做好培育型企业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