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华容县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和保护全县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第二条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第六条禁止新建建设项目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第七条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已建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二)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三)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第九条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水资源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华容县水利局申请缓缴,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