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做好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现就2023年下半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鉴定时间安排将鉴定时间由分散多批调整为集中一批,2023年下半年项目鉴定工作时间节点为:企业报送至县级科技部门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二、鉴定材料要求鉴定材料清单仍按照上半年申报通知要求,请务必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一)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二)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3.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市科技局将不再对专家鉴定不通过的项目进行异议处理,企业可以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后续批次鉴定,四、其他事项(一)企业有多个项目需要鉴定的,(二)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仅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