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的《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于2023年4月26日至5月8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序号征求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及理由1关于第六条(三)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条件,建议增加2次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获奖人员,2关于第七条(六)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建议增加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以上标准贡献奖获奖人员,第七条(六)增加“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排名第一)”条件,第六条(三)增加“国家标准贡献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条件,第十条(二)第10点修改为“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排名第一)”,3关于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建议取消“理、工学科”专业限制、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转评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应转评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4关于第十条(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条件,5关于第十条(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条件:建议增加著作或译著(排名前三)/副主编2部以上、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条件,6关于十一条(三)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建议增加省级及以上标准贡献奖(排名前三)或市级标准贡献奖(排名第一)、省知识产权奖及省市场监管科技奖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