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标准1.对纳入节能减碳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5%、非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45%的补助,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二)奖励标准1.对列入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示范、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三)注意事项1.本办法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节能减碳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直接奖励,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本节能减碳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五)不在节能减碳资金支持当期实施的项目,四、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专属账号,积极协助做好节能减碳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碳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