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创建“闽菜馆”,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创建特色美食街(城),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现将我市“闽菜馆”及“美食街(城)”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宣传政策,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中关于“2023年“闽菜馆”创建指南”(附件1)及“2023年创建美食街(城)项目指南”(附件2)的要求,开展创建申报及审核等工作,3.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条件意向申报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推荐“闽菜馆”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推荐“美食街城”(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10日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照申报创建指南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闽菜馆”及“美食街(城)”联合行文上报省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附件:1.2023年“闽菜馆”创建指南2.2023年创建美食街(城)项目指南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6月2日(联系人:陈世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