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日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建设氢能产业示范港”的部署要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产业园的管理和使用,第三章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第十一条产业园租金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区物管中心每三年或根据区政府要求评估发布一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资料,区发展改革局应将相应的产出承诺书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转送至区物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布租赁结果,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局报送产业园管理情况,区发展改革局每年对产业园的租赁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评价,由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续租履约考核评价,区发展改革局应通知区物管中心按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退出产业园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和区物管中心可以采取取消单位入驻资格、终止租赁合同、追缴优惠租金等措施:(一)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租行为的,第二十六条区发展改革局应组织区物管中心对产业园入驻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指标完成情况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入驻产业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