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市鲲鹏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金成诉广州市鲲鹏物流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案(穗花劳人仲〔2023〕157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5日(联系电话:020-36809923,8696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