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上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1.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专利战略思维,(二)申请认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1.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三、评定程序(一)自主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价审核后,试点单位应全面提升单位自身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四)政策支持我局对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示范单位,(四)我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担项目材料收集、申报系统保障及相关会务工作,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2.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及联系方式3.202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4.202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5.202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6.202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7.试点示范单位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指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6月2日(联系方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月磊、孔元中,联系方式:52065968-2046)PDF下载:关于申报2023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