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21号)《河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冀人社字〔2023〕79号),我省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工作,择优向人社部推荐遴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四)公布方式:评价机构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公布,二、申报条件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或《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合河北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确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五)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拟列入目录的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步公示,评价机构目录由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在工程服务平台公布,将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纳入省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统一管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中的省内相关培训机构纳入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将推荐函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