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联合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方标准DB4201/T671-2023《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及以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自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次高压A级及以下的燃气管道工程,二、本标准按照“量价分离”原则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及费用参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原定额”),三、本标准由正文、附录A(规范性)消耗量标准、附录B(资料性)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及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组成,其中附件A(规范性)消耗量标准和原定额的消耗量基本保持一致,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正(详见附件),原定额按附件内容调整,附录B(资料性)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及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可作为编制燃气管道工程量清单的参考,四、本标准由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请及时向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反映,附件: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对原定额的修正内容汇总表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