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根据《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入条件将企业经营实力、信用合规、固定资产、前期业绩、海外采购能力、售后服务保障以及承诺业绩水平等作为遴选试点备选企业的条件,原则上近三年累计从国外采购平行进口汽车不少于100台,二、申报要件(一)武汉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请表,(二)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的工作方案,近三年企业进口汽车数据证明材料(以海关口径为准)、通关报检及仓储展示证明材料,近三年度企业进口汽车销售额(以国税发票口径为准)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业绩承诺书”,即承诺获得试点资质后3个月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四、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前报送申报材料,五、申报具体流程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解释说明、材料受理、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二)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3年6月5日附件1:武汉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资质申请表.docx【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