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关单位:自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人工探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探测地下燃气管道分布位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压实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与市燃气集团签订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尤其是在燃气管道保护或控制范围内进行动土作业或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行为时,建设单位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由其代替施工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全程参与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作为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主动联系市燃气集团,组织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燃气管道工程师、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施工员、监理工程师等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可在全市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内施工,积极配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要求,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入“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学习平台”参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