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2016年第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钦州符合要求的动态监控服务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至2023年6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联系人及电话:吴权津,0777-2189216)或钦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运输科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黄全鼎,0777-2188188,邮箱地址:qzsjtjysk@163.com),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