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22〕1号)和《中共永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永委人才办〔2022〕3号)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本次共有1户人才家庭申请人才优惠房受理资格,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至9日,如对本人或他人申请资格有异议,请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申请复核或反映,联系电话:3613256,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5日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序号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类别申报对应的条件1陈宇晨三明市第二医院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