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通告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卫生城创建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现就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机动车应停放于漆画的停车泊位之内,道路停车位车辆靠右、人行道板停车位按指示牌要求,机动车不得在城区严管路段和未划车位的人行道内停放,不得在道路上双排或多排停车,要做到依法文明停车,3.非机动车、电动车在人行道内只能停放于市政部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车辆与道路保持垂直,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不得停放于道路、街道的有效行驶路面上,4.所有车辆不得在学校、医院、客运站、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口路段等禁止停车的路口停放,5.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拖移、暂扣车辆等措施消除影响,对不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进行拖离、曝光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