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职业目录(共10个)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三)申报数量1.评价机构:每个职业不超过1家(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不参与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三、申报材料1.申请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2),四、申报程序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或《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五、有关要求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将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510办公室),联系人:刘锡霖联系电话:0415-3192706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510办公室电子邮箱:ddrsjrckfk@163.com附件: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