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2、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见习期限1、鞍山地区见习期为3—6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见习单位确定,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指导管理费用为100元/人月,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四、所需材料(一)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3、填报《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4、填报《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五、办理流程1、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单位报送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见习单位在一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