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的支持和分配方式给予后补助支持,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第二十一条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做好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专项计划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二)管理工作经费是指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开展与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的研究论证、招标咨询、评估评审、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等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费用,获得后补助的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填报专项资金绩效调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相关规定标准结合实际执行,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主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涉及专项计划、项目管理、择优遴选、考核评估、细化预算、因素测算、预算绩效、科研经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等有新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