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科发农〔2020〕68号各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为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4月28日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根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等要求,第五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和评估等工作,第九条园区申报材料(一)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请表,(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第十条园区审核程序(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成立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组织本地园区的申报工作并且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园区管理工作,第五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第十八条各省辖市科技局要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园区建设指导工作、所在地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协助园区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由园区和当地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