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9月1日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3)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管理共享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1)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第九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在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2)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3)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共享服务平台,第十三条管理单位应把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对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第十六条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大型科研仪器对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科研基础设施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和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