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各市(州)科技局、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科技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入驻省内企业兼任2年“科创专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二)协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三)推动产学研进一步融合,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四)促进高校企业深度合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五、组织实施“科创专员”选派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分工配合:(一)省科技厅每年依托省科技发展计划发布“科创专员”选派申报信息,(三)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申报企业提出的需求,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⒋鼓励“科创专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省科技厅负责)⒍支持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科创专员”派出单位负责)(二)条件保障⒈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⒉申请派驻“科创专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