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修订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二)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全省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储备、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等,(三)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有水利发展资金需求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市县申报本地区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主要包括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市县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四、绩效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9号)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