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住建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公示日期: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3日联系人:黄建中联系电话:0573-87287013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5日附件: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