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第二条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创新券补助和奖励资金)是指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用于补助其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第三条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列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县区、开发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使用方和供给方的入网审核、政策宣传、科研设施与仪器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审核、统计等工作,第十条创新券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第十一条东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后补助的方式对使用方进行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总额20%的后补助(创新券补助资金),第四章使用与兑付第十二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供给方依托省仪器设备网对外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按其上年实际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创新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第十六条东营市范围内供给方会员获得奖励资金条件:(一)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关于印发《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