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20﹞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将7名交付申购材料报送县住建局(合浦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核发放准购证,现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或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改股书面反映,电话:0779-7285894、0779-7277626,准购证有效期限为20工作日,从下发之日起需在20工作日内办理购房手续及支付购房款,请收到准购证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在有效期限到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领准购证,并办理购房手续及支付购房款,特此公示,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5日文件下载:原县罐头厂发放准购证职工公示名单.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