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现对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附件:1.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奖励车辆)2.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奖励企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6月5日附件1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奖励车辆)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油气、非插电式油电混合等双燃料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常规燃料车”),相应车辆补助金额按照折算后的实际营运月份数按比例计发(如:单车全年正常营运补助金额为1,872元,三、补助标准纯电动巡游车补助标准为2,495元/年/车,常规燃料巡游车补助标准为1,872元/年/车,四、补助程序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附件:1.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车辆汇总表.xlsx2.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汇总表(用于车辆).xlsx附件2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企业)一、补助对象2022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客运)处于有效期内,二、补助方式奖励资金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比例分配给市本级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以下简称“外围五区”),其中市本级45,945,347.71元、花都区931,139.25元、番禺区1,619,531.56元、南沙区28,653.49元、从化区172,884.56元、增城区321,395.23元,市本级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分配方案如下:为促进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分配给各企业,三、补助程序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分别划拨至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区财政和市本级各巡游车企业,附件:广州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汇总表(用于企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