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8:00,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三)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各地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税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戴军电话:025-83359254省财政厅税政处高丽晴电话:025-83633817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缪青电话:025-5852883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汪雯、任海玲电话:025—85485971各地科技部门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5号306房间)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推荐函(模板)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8.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申报材料清单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