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3〕635号各有关区、开发区财政局: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103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3.92万元,其中:省级162万元、市级11.92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2023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局,附件:2023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6月5日文档附件:635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