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驻靖有关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第七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从城市建设实际出发,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第十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控制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未形成绿地建立台账,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不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城市开发边界线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