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2023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收到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拟确定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联系人:邓寻腾联系电话:023-49835850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6月5日拟确定永川区2023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任务表序号项目实施单位投资总额(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备注1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村民委员会100.097550何埂镇狮子村1、池塘标准化改造200亩(包括池塘清淤、堤坝加固等),配套尾水处理设施8.5亩;2、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监测频次为两月一次,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定量评价尾水设施对养殖尾水氮磷消纳的效果,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形成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3、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补助50万元1、完成池塘面积200亩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处理设施面积8.5亩;2、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示范,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实现养殖尾水按《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排放,3、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