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是指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琼海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按照每个标准展位(实际参展)500元/天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连续支持3届后按展览类项目基础补贴支持2届,申报经琼海市会展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会展项目按如下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在会展项目举办前15个工作日向市会展业服务中心递交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申请,在会展项目举办前3个工作日向市会展业服务中心提供注册参会人员的名单(注册参展企业目录)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含电子版),(二)申请会展项目资金支持须提供以下材料:1.会展项目资金支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