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苏财税〔2023〕15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附件:江苏省2023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xls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