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应急罚〔2022〕W104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9月15日被处罚单位:杭州富阳瑞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富阳区东洲街道鸡笼山村石口59-2号违法事实:2022年8月15日,富阳区东洲街道执法人员在对杭州富阳瑞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唐某进特种作业人员未安装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