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遴选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公示参演作品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编: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745电子邮箱:ywz5988@163.com艺术司2023年6月5日附件: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参演作品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