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川商电商〔2021〕20号,参照国家电商示范基地、企业综合评价办法,今年拟继续开展省级电商示范单位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23年省级电商示范单位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方法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分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两类,《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通知》(川商电商〔2022〕16号)公布的10家四川省电商示范基地、25家四川省电商示范企业,2022年公布的3家入围四川省电商示范基地、12家四川省电商示范企业,2022年获评单位:对已获评且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视整改情况取消示范单位资格,2022年入围单位:将入围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单位择优增补为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新推荐单位:新推荐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增补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依据,推荐参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的,(一)参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满足“创建通知”中《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指南》的“二、创建条件”(不包括跨境电商基地),(二)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满足“创建通知”中《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指南》的“二、创建条件”,对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相关要求和说明,联系电话:028-84527226附件:1.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3.基地综合评价书模板4.企业综合评价书模板5.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系统操作手册四川省商务厅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