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销售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3%,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2.5%,销售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五)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下载打印带水印的《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五市科技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020年已认定成为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