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培育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主要支持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内容制作、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发展,重点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文化装备以及数字创意新型业态,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及应用、数字创意产品(服务)开发、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等,统筹推进产业集群企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内容生产数字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业态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数字创意实验室、研究中心、产业发展智库等产学研用创新协同发展平台,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支持,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博会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