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邵武市吴家塘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邵武市吴家塘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吴家塘镇行岭村,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吴家塘镇行岭村集体土地4.3090公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邵政地〔2017〕24号)的规定,征收吴家塘镇行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吴家塘镇行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7万元/公顷,(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邵政综〔2012〕1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政综〔2008〕1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邵政综〔2012〕10号)等文件精神,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具体条件如下:1.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起,市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转移、继承及个人缴费方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执行,参加养老保障的规定具体如下:(1)年龄在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