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在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hongmei/,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436811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备注1江润福442527********3213洪梅镇洪屋涡村2003259工资收入经适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