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第四期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7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电话:22813810附件:2022年第四期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xlsx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6月5日。